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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管理规定》VS《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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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合规师虎虎
发布2026-04-08 17:40:39
发布2026-04-08 17: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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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算法治理已成为全球监管焦点。在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施行)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这两部法规都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履行算法备案义务,常让企业感到困惑:它们究竟有何不同?我的业务该适用哪一个?

本文为您清晰解析这两部重要法规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

一、根本定位:综合框架 vs. 专项细则

理解两者区别的首要关键在于认清其法规性质。

《算法推荐规定》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算法治理“基本法”。它旨在对利用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各类活动进行系统性规范,建立了我国算法治理的顶层设计框架。

《深度合成规定》则是一部专门性、针对性的“特别法”。它聚焦于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编辑网络信息这一特定技术领域,是对《算法推荐规定》中“生成合成类”算法的深化和细化。

二、核心规制对象:信息分发 vs. 内容生成

两部法规的核心规制对象存在本质差异,这直接决定了其适用范围。

《算法推荐规定》规制“算法推荐服务”。其核心是利用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行为,关注信息如何被筛选、排序、推送。它涵盖了五大类算法技术:

  1. 生成合成类
  2. 个性化推送类
  3. 排序精选类
  4. 检索过滤类
  5. 调度决策类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新闻资讯APP的个性化信息流、电商平台的商品推荐排名、搜索引擎的结果排序、网约车的订单调度等。

《深度合成规定》规制“深度合成服务”。其核心是利用算法“生成”或“显著编辑”信息内容本身,关注内容是如何被创造和改变的。它明确列出了深度合成技术的范围,包括:

  • 文本生成与编辑(如智能写作、对话)
  • 语音生成与编辑(如合成人声、变声)
  • 图像视频生成与编辑(如人脸替换、姿态操控)
  • 虚拟场景生成(如三维重建、数字仿真)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AI绘画工具、虚拟主播、换脸APP、智能对话机器人、深度伪造视频制作工具等。

三、监管义务与侧重点对比

基于不同的规制对象,两部法规设定的核心义务和监管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监管维度

《算法推荐规定》侧重点

《深度合成规定》侧重点

核心风险防范​

防范算法操纵:如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算法歧视、不正当竞争。

防范内容造假与侵权:如生成虚假新闻、伪造音视频侵害他人权益、制造信息混淆。

用户权益保护​

强调选择权与控制权:要求提供关闭算法推荐的选项、删除用户标签的功能。

强调知情权与同意权:要求对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编辑人脸、人声等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特殊主体保护​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群体设置了专门的保护条款。

未设置针对特定群体的专章,但保护要求融入一般性内容管理义务中。

内容管理​

要求建立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征库,优化信息呈现机制,坚持主流价值导向。

要求建立辟谣机制,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并强制对可能引起混淆的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数据与技术管理​

要求加强用户模型和标签管理,定期审核算法模型。

特别强调训练数据的安全管理,并对用于编辑生物识别信息或特殊场景的模型/工具要求进行安全评估。

四、备案要求:主体与流程的异同

在备受关注的算法备案方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同点

  1. 触发条件一致:都是针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
  2. 备案系统一致:均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进行。
  3. 核心材料相通:都需要提交《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等材料,核心是证明企业已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

关键区别

  1. 备案主体范围不同
  • 《算法推荐规定》的备案主体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 《深度合成规定》的备案主体不仅包括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还扩展到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只提供AI生成的API或SDK给其他企业使用,而不直接面向最终用户,它同样需要以“技术支持者”身份进行备案。
  1. 备案依据的引用关系:《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其备案手续直接依照《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执行。这从法律上明确了两者的从属关系。

五、给企业的合规行动指南

面对两部法规,企业应如何对号入座并采取行动?

第一步:精准定性业务

  • 如果您的核心业务是信息的个性化分发、排序与调度,主要适用《算法推荐规定》。
  • 如果您的核心业务是利用AI生成或深度编辑文本、图像、音视频等内容,则同时受到两部法规约束,且需优先满足《深度合成规定》更严格的要求。
  • 许多业务可能同时涉及两者,例如一个短视频平台既用算法推荐视频(适用《算法推荐规定》),又提供AI特效道具生成视频(适用《深度合成规定》)。

第二步:明确备案身份

  • 仅做技术输出(如AI模型提供商):您是《深度合成规定》下的“技术支持者”,需备案。
  • 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功能:您是“服务提供者”,需根据业务类型判断适用一部或两部法规并备案。

第三步:准备备案材料

在准备《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和《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报告时,对于涉及深度合成的业务,务必额外重点说明:

  • 内容标识方案:如何对生成的音视频、文本等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防止公众混淆。
  • 数据管理措施:如何保障训练数据安全,特别是处理个人信息时的合规流程。
  • 内容审核与辟谣机制:如何审核用户输入和生成结果,以及发现虚假信息后的处置流程。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与《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共同构成了中国算法治理的“一体两翼”。《算法推荐规定》确立了算法服务提供者安全主体的普遍责任框架,而《深度合成规定》则针对技术发展最前沿、风险最突出的生成合成领域划定了更明确的安全红线。

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二选一,而是需要根据自身业务形态进行叠加判断和全面落实。理解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是构建有效算法治理体系、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步。在算法深度嵌入经济社会生活的今天,主动拥抱合规,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赢得用户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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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算法治理已成为全球监管焦点。在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施行)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这两部法规都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履行算法备案义务,常让企业感到困惑:它们究竟有何不同?我的业务该适用哪一个?
  • 一、根本定位:综合框架 vs. 专项细则
  • 二、核心规制对象:信息分发 vs. 内容生成
  • 三、监管义务与侧重点对比
  • 四、备案要求:主体与流程的异同
  • 五、给企业的合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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