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规定
智能安全设施应遵循“按需建设、急用先建、信息共享、数据共用”原则,满足高速运营、安全管理、治安检查、风险防控等多种业务需求。
智能安全设施应根据智慧运营建设需求,在新的主体工程规划建设、改扩建项目以及已建成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感知、通信等设施的预留预埋。预设用于公安交管业务的光纤应不低于8芯。
互通、服务区、收费站前宜设置高点监控、超视距雷达、安装可变信息标志诱导屏,建立号角系统、智慧分合流预警装置、智能轮廓标等,在设置可变信息标志诱导屏的位置,增大供电容量预留。
智能安全设施应包括边缘端、路段级、路网级三层,各层计算、存储和网络连接能力应根据具体业务需求确定并可扩展,实现边缘端、路段级、路网级的协同联动:
边缘端:实现路段态势感知、风险预警、事件监测等功能。可与路段级平台共享数据,支持端-端、端-云协同控制和本地实时决策控制。
路段级:实现路段区域内高速公路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智能联动等应用功能。可与路网级平台共享数据,提供关联区域的路况查询、拥堵预判等服务。
路网级:实现路网信息汇聚以及跨路段、跨区域的数据汇总分析、预警预测、协调控制,具备终端数据获取、路段控制与管理能力,可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交通运行监测能力建设应基于路网管控及出行服务需求,合理规划设计交通运行监测点位、监测设施和运行监测软件,定期开展路网运行监测管理服务能力评估,完善监测点位、监测设施及监测软件功能。
互通立交、特大桥梁、隧道、长上坡、长下坡、恶劣气象频发路段、事故高发路段、服务区、收费站应重点设置监控点位。
监测设备宜采用视频监控、雷达监测、红外温度监测、气象监测、路面状况监测、无人机、移动巡查终端等方式,对交通事件、交通流参数、车辆外廓、轮胎温度、隧道运行状态和交通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
路面宜设置无盲区智能监控,实现交通事件监测、车辆外廓参数、轮胎温度、交通流量监测及交通环境监测等功能。
隧道运行状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能见度监测、一氧化碳浓度监测、风速风向监测、运营照明监测、火灾监测、视频监控和交通事件监测等。宜增加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视频监控、热成像等设备,提升隧道的智能化水平,实现隧道的全息化、数字化、立体化管理。
车辆运行监测的主要指标项应包含车辆号牌信息、实时定位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行驶轨迹信息等。
可通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专用短程通信、北斗等技术实现车辆运行监测。
宜在枢纽互通、服务型互通、服务区交通流变化的区域设置车牌识别设备、智能分流系统。
应积极共享社会或其他行业成熟的数据,如气象、车辆定位、导航、手机信令等,用于支撑更加精准全面的交通运行状态监测。
主动交通管控原则为远端提示、近端诱导。
主动交通管控包括车道交通控制、入口流量和车型控制、路径诱导、应急车道通行信息的动态管控等建设内容。
易拥堵路段、易拥堵收费站、分合流区域及隧道应部署车道交通控制系统。
车道交通控制应基于道路交通状态感知信息,通过道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区间测速、车道级高精地图导航等,实现车道的开闭状态提示、车道分配、限速调整、匝道控制、临时封闭车道、临时开放应急车道等管控功能。
主动交通管控可实现车道级精准管控。基于高速公路主线交通均衡控制系统,形成基于可变速度控制、车道管理以及可变信息诱导等的高速公路主线交通流均衡控制模式,实现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稳定运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执行交通管控的车辆进行违法取证。
路段管控按需采用全息数字孪生技术,实现路面全息感知、精准管控。
智慧高速建设路段宜配备交通气象监测系统、交通安全防护诱导系统、可变应急车道管控等系统,采用主动融冰除雪措施和低能见度安全通行措施,并与主动交通管控和信息服务相结合,提升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安全运营水平,保障全天候通行。
交通气象监测系统应实现能见度、路面温度、路面状态(干燥、潮湿、积水、结冰、积雪)、风速、风向等基本要素监测,以及路面积水凝冰、低能见度等预报预警,实现恶劣天气的预防预警。
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宜加密布设局地性气象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应加密布设路面状况自动识别、凝冰预警及处置系统。
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根据路域气象、交通、道路条件等,采用主线限速控距、入口限行限流、预约通行等交通管控策略。
交通安全防护诱导系统宜布设于分合流区、主线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高、拥堵易发等特殊路段,宜通过布设雾天行车诱导装置、智能轮廓标、智慧分合流预警装置(如图63)等设施增强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诱导能力。诱导装置在不良天气条件下宜显示黄色,保持常亮或低频率闪烁。

智慧分合流预警装置示例
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宜实现隧道内交通事件、车辆种类及数量、人员情况的实时感知。其他隧道宜支持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特长隧道内宜设置雷达或巡检机器人等装置。
宜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枢纽、收费广场、服务区和停车区出入口、检查站后方、事故、拥堵多发点段等重点区域设置智慧照明。
应建立全过程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并宜通过可变信息标志、公路出行服务平台(网站、热线、小程序、APP、广播)、移动终端(智能短信、5G消息、IVR语音)、互联网导航平台、车载终端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出行全过程信息服务。
出行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公路基础信息、服务设施信息、交通运行状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施工养护信息、公路环境信息、服务设施服务状态信息、临时管制信息、出行规划信息、应急救援信息等。
信息服务建设宜借助地图导航软件,实现交通事件、交通管控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推送。
信息服务建设应在道路沿线合理布设可变信息标志。可变信息标志宜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发布形式,并具备发布内容实时反馈功能。大流量易拥堵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特大桥等特殊路段宜加密布设。
同一公路出行信息采用多种方式发布时,应确保发布信息的一致性。
智慧执法站宜建设安检大棚及环影安检系统、智能机械臂辅助安检系统等设施,实现自动识别核验、自动留痕建档。
智慧服务区执法站应建设配套引导检查设备,在距离服务区入口3公里、2公里、1公里建设引导LED屏、号角,引导车辆自动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内容来源:河北省地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