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列出了必须进行强制性质量管理的电信服务清单,其中包括:
1. 固定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
- 采用 FTTH/xPON 技术的固定线路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 使用有线电视调制解调器技术的固定线路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上述服务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QCVN 34:2022/BTTTT。
2. 地面移动通信网络上的电话服务(适用国家技术标准 QCVN 36:2022/BTTTT)。
3. 4G 地面移动通信网络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适用国家技术标准 QCVN 81:2019/BTTTT)。
4. 5G 地面移动通信网络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适用国家技术标准 QCVN 126:2021/BTTTT,修订版 1:2024 QCVN 126:2021/BTTTT(不包括第 2.1.3 节中关于平均服务接入延迟的规定;电信企业负责依法自行声明该指标的承诺质量水平,并负责确保质量达到声明的水平))。
如果本通知中引用的法律文件和国家技术标准被修改、补充或替换,则适用修改、补充或替换后的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信息通信部部长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第 32/2020/TT-BTTTT 号通知,规定了电信服务必须接受质量管理的清单,该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