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影像云”基础规范》,明确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数据跨省互通共享。参保人可通过个人端查阅本人及亲情账户的影像数据,医疗机构经授权后可调阅参保人的历史影像数据。
医保影像云采用“1+32”层级化架构,即1个国家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加32个省级影像云。每个省级影像云均包含部署在医疗机构的前置机端、省级影像中心和个人端,分别负责数据上传缓存、存储管理和个人查阅。
按照规范,医生接诊时,医疗机构的前置机端系统自动提示该患者是否存在历史影像数据。医生如需调阅具体内容,须获得患者授权。患者可通过医保码、医保服务平台App、书面等方式完成授权。授权后,在医生开具检查医嘱时,系统自动提醒医生当前检查是否为相同检查。
医疗机构调阅历史影像数据时,首幅图像须在3秒内显示,CT、核磁共振每10幅图像加载不超过1秒。
影像检查报告出具后,医疗机构须在24小时内完成数据上传,并优先上传急诊患者数据。省级影像中心应对上传图像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提到,门(急)诊影像数据须保存15年,住院影像数据须保存30年。
国家医保局明确,影像检查图像应真实反映人体解剖结构,严禁使用仿人体模型、质控水模、动植物等非真实人体图像;严禁将不同患者、不同时间、不同机构的图像拼接为同一次检查图像;严禁跨患者重复归集影像数据。影像检查图像显示的检查部位须与检查报告、医保结算对应信息保持一致。
此外,医保影像云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数据存储须加密。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大数据分析等二次利用时,须对个人信息进行不可逆匿名化处理,或依法取得个人同意。影像数据未经省级以上医保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