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科学与社会,作者景铄超、董鑫明等
非“智能”的能动性
——《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挑战和机遇》评介
景铄超 董鑫明 丛亚丽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近几年,“通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乃至“超级智能”等概念相继成为技术讨论与公共叙事的关键词。在技术进展、资本预期与媒体传播的共同作用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常被描绘为正在逼近甚至重塑人类智能本身的过程。然而,从现实状况来看,当前的人工智能总体上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这种技术现实与宏大叙事之间的张力,使得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及其理解方式有必要被重新审视: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人工智能,又应据此以何种方式对其进行设计与引导?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意大利哲学家卢恰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于2023年出版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挑战和机遇》(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incipl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一书中对人工智能展开了较为全面的概念性论述,试图通过追溯当代若干数字问题“根源”,深化了对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相关伦理问题的理解。
在本书中,弗洛里迪首先考察了数字技术对能动性概念的改造。传统上,能动性往往与意向性、心灵状态等内在属性紧密绑定,行动被视为主体内部心理状态的外在表达。然而,弗洛里迪指出,数字技术具有一种“切割与粘贴”能力,使得“成功解决问题或完成任务的能力”与“需要具备智能才能完成任务”这两件事被分割开来了:只要一个系统能够通过传感器接收环境数据,基于输入进行处理并自主输出行动结果,同时在与环境的互动中不断优化自身表现,便可以被视为具备某种形式的能动性。这一定义使能动性从“人类智能”的框架中被解放出来,为理解人工智能提供了全新的概念基础。
当能动性不再被限定为意向性与心灵的产物时,一种不依赖“人类智能”的能动性便在概念上获得了可理解性,这也使得将人工智能解释成一种无需具备人类智能即可成功运作的新型能动性形式成为可能。因此,弗洛里迪主张一种人工智能发展的“工程路径”,其目标并非复制人类智能,而是将分析重心转向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社会技术系统的现实功能,通过非生物手段实现同类智能行为的结果,并创造能够替代人类智能的非生物系统。由此,他将现代人工智能界定为一种“不断增长的、互动式、自主且具备自学习能力的能动性资源库”——它不是作为一个统一的行动主体而存在,而是以可调用、可分配、可组合的方式,为人类及社会系统提供实现目标导向的能动性。
基于此,在人工智能治理方案上,弗洛里迪主张“包络化”的社会治理路径。弗洛里迪将通过改变环境以适应人工智能运行的过程称为“包络化”,即通过对环境或任务进行再设计,将原本难以解决的问题转化为复杂但可解的问题。他认为,良好人工智能社会的构建有赖于对技术与制度环境的整体设计,而非单纯限制或规制人工智能本身。因此,人类的责任不仅在于价值判断,还在于主动设计包络化的过程,构建能够保障透明性、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的环境,使人工智能嵌入到可监督、可问责且符合公共价值的结构之中。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挑战和机遇》的理论价值,并不在于提出某种颠覆性的伦理立场,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解框架:它将人工智能伦理从单纯的道德评价问题,转向社会技术系统的结构性塑造;从将人工智能视为孤立的技术对象,转向考察其所嵌入的信息环境与制度条件;从强调个体行为者的责任,转向关注制度、规则与设计所承担的结构性责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本书的贡献并不体现为给出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终极结论,而在于为相关讨论奠定了一套可持续展开的分析框架,使人工智能、社会结构与伦理治理之间的关系能够被系统化地理解和讨论。
作者简介
景铄超,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伦理、医学伦理学。
董鑫明,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命伦理学、护理伦理学。
丛亚丽,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医学伦理、公共卫生伦理、科研伦理。
通信作者
丛亚丽,邮箱地址:ethic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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