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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页 >专栏 >备案拿到号,还能领一笔钱:海珠区第四批奖励名单公示,121 家上榜

备案拿到号,还能领一笔钱:海珠区第四批奖励名单公示,121 家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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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算法大模型备案当当
发布于 2026-09-22 09:15:13
发布于 2026-09-22 0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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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数据均来自政府公开公告与公开报道,不含任何产品推广,不构成法律意见;补贴标准、申报条件与时间以最新实施细则、主管部门公告及属地口径为准。


0 先说结论

2026 年 9 月 21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公示了第四批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政策兑现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期到 9 月 28 日。

这批名单有两个数字值得单独记住:

  • 共 121 家,其中大模型备案方向 10 家、算法备案方向 111 家。
  • 依据的是《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实施细则》(海人工智能发展规字〔2026〕1 号)。

如果只看一句话结论:

在这条政策里,"备案"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申报奖励的事项——大模型备案最高 100 万元、算法备案最高 20 万元,且它和后面的收入增量奖励、模型优化补贴是叠加关系,不是二选一。

这也是为什么这份名单值得做备案服务的同行逐字读一遍:它把"备案"从一项合规成本,变成了一张可以兑现的凭证。


1 这次公示的到底是什么

先把性质分清楚。这不是"发布新政策",是既有政策的兑现公示——也就是说,政策早就在跑,这是第四批拿到钱的企业名单。

项目

内容

发布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文件名

关于公示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政策兑现工作(第四批)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1 日

公示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 — 9 月 28 日(5 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实施细则》(海人工智能发展规字〔2026〕1 号)

拟奖励企业数

121 家(大模型备案方向 10 家、算法备案方向 111 家)

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提出

联系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83 号宝地广场 10 楼 1001 室;电话 020-89557032

流程链是:企业申报 → 第三方机构初审 → 专家评审会评审 → 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复核 → 公示(5 个工作日)→ 兑现。

"第四批"这三个字本身也是信息。它说明这条通道是常态化、按批受理的,不是一次性活动。对还在观望的企业,这个区别很重要:政策不是窗口期行为,而是可以排进年度计划的动作。


2 钱从哪来:市区 1:1,每年不超过 3.1 亿元

这一条容易被忽略,但它决定了政策的稳定性上限。

在《广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里,对海珠区示范区的表述是:市和海珠区按 1:1 比例共同出资,支持在示范区内培育行业大模型优势产业集群,每年总支持金额不超过 3.1 亿元。

这意味着两件事:

一是资金的层级不是区级单一来源,而是市区两级配套。对于申报企业,这通常意味着政策延续性比单一区级政策更强。

二是池子有年度上限。所以申报的节奏是有意义的——按批申报、当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额度内,这类表述在相关条款里出现过(例如模型优化补贴明确写了"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池额度内")。


3 备案类的两笔钱怎么算

这是这篇最该被截图的部分。先把对照表放上来:

备案类型

非规模以上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

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大模型备案)

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扶持

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最高 15 万元一次性扶持

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条关键规则:

第一,"就高补差、不重复享受"。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也就是说,不是"两条都拿一遍",而是取高的那档、把差额补齐。

第二,细则修订前已获得的金额纳入补差计算。 这一条是为政策换版做的衔接设计。如果你的企业在此前的版本下已经拿过一部分,修订后不是从头再拿一遍,而是纳入补差口径统一计算。

第三,也是这次最值得注意的变化:分档了。

2024 年版本的表述是没有分档的——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完成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而在本次公示援引的 2026 年细则口径里,同一事项被拆成了"非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两档,且非规上的额度低于规上。

这个变化值得仔细读一遍,因为它会直接影响申报预期:

  • 对规上企业,大模型备案的 100 万元与算法备案的 20 万元,与此前口径一致。
  • 对非规上企业,同样完成一次大模型备案,能拿到的上限从此前的 100 万元变为 50 万元;算法备案从 20 万元变为 15 万元。

换句话说,政策把同一项备案行为的奖励额度与企业规模挂钩了。这不影响"该不该备案"——备不备案是法律义务问题;它影响的是"这笔奖励能拿多少",而后者需要在申报前就按自身规模把预期算准,避免按旧口径做预算。

顺带说一个容易被误读的点:"最高"两个字不是虚词。 所有档位写的都是"最高 XX 万元",意味着最终金额取决于评审与复核结论,不要把它当作确定金额去写进财务报表。


4 备案之外,还有八类钱可以叠

备案类奖励是第一笔,但这条政策的主体远不止于此。把适用范围与额度整理成一张表:

支持方向

额度(最高)

关键条件

模型优化补贴

单企业每年 150 万元

每年设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金池;面向已完成大模型备案或算法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 50% 的扶持

规模化发展(收入增量)

50 / 100 / 200 / 300 / 40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首次达到 2000 万 / 5000 万 / 1 亿 / 5 亿 / 10 亿元;企业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场景发展支持

500 万元

面向新型工业化、游戏、时尚、营销、交通、医疗、金融、安全、具身智能、低空等领域;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征集并评审认定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扶持

孵化空间支持

运营主体当年 150 万元

经认定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孵化培育产业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入驻不少于 10 家企业且大模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70%(或大模型企业租用面积占比不低于 70%);年度举办 5 场以上大模型相关生态交流活动

办公用房补助

单企业每年 100 万元

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2000 万 / 5000 万 / 1 亿元以上,最高按当年度场地租金的 90% 补助

新设子公司用房补助

单企业每年 80 万元

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的企业新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达前述补助条件时,最高按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 60% 补助

双链融合项目

每年 1600 万元

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具身智能、智能网联、脑机接口等赛道;培育周期不超过 2031 年;年度评审优秀可另获 500 万元激励,合计不超过 2100 万元

OPC(单人 AI 创业)专项

年度经营类 30 万元,另有多项

订单扶持最高 10 万 / 20 万元;算力扶持最高 50%、年度上限 20 万元(按词元消耗或大模型调用规模分三档);生态活动经费最高 50 万元

另外,若企业同时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方向,还有一组专门的额度:EDA 工具购买或租赁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 50% 扶持、单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量产前首轮流片中,新型智能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开源处理器等前沿领域或 14nm(含)以下工艺按不超过流片费用 60% 扶持、单企业每年最高 1200 万元,其他首轮流片最高 800 万元。

这张表里我认为最值得注意的一行是"模型优化补贴"。 它的申报前提里明确写了"完成大模型备案或算法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也就是说,备案在这里变成了领其他钱的入场券。对已经在推备案的团队,这是个很实用的说法:备案不是一次性领完就结束的事,它是后续多项资金的前置条件。

还有一条通常不写在细则里、但影响拿到手的钱:公开报道提到"鼓励企业将在海珠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 50% 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对做人才激励方案的企业,这是可以提前设计的。


5 第四批名单透露的三个信号

名单本身没有分析,但把 121 家按申报方向拆开看,能读出三个判断。

信号一:绝大多数企业走的是算法备案,不是大模型备案。

121 家里,大模型备案方向 10 家、算法备案方向 111 家——比例接近 1:11。

这个结构和我们此前在全国备案与登记数据里看到的情形是一致的:登记(及算法备案)这条路的数量远大于大模型备案。原因不复杂——自研或微调模型的企业是少数,绝大多数企业是"调用已备案模型、做成应用"的形态,走的正是算法备案或登记。

对做备案服务的人来说,这个比例是一句很直接的定位提醒:你的主要客户不在"要不要训模型"这个问题里,而在"这个应用要不要备案"这个问题里。

信号二:备案已经不是技术公司的专属动作。

把名单里的申报主体扫一遍,行业跨度比想象中大得多:有智能科技、人工智能科技这类纯技术公司,也有教育科技、健康科技、文化传媒、广告、会展、家居、健身运动发展、商贸、装修设计、仪器、通信设备等主体。

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信号:当一个区域的备案奖励名单里出现健身公司、家居文化公司、会展集团的时候,说明"AI 备案"这件事已经扩散到非技术行业了。 对服务方来说,这意味着潜在客户池比技术行业大得多;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我们不是 AI 公司"不能作为不备案的理由。

信号三:产业底座已经成形,"备案"是入口而不是终点。

公开数据里,海珠区的几组数字可以放在一起看:

  • 累计培育大模型备案项目 40 个,位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
  • 累计算法备案项目 320 个,位列全国第三、全市第一;
  • 引育落地行业大模型应用企业超 450 家;
  • 超百家大模型规上企业 2025 年实现营收 307.5 亿元;
  • 前三批政策兑现累计金额近 8000 万元、惠及 131 家大模型企业;
  • 2026 年被确定为全省三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集聚区之一(琶洲)。

把"前三批 131 家"和"第四批 121 家"放在一起:累计惠及企业数将超过 250 家。这不是少数几家头部企业在拿钱,而是一批中型以下企业按批次持续在拿。

另外补一条市级叠加:市级层面的行动方案提出,对已备案大模型且具有 5 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完成合同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励。也就是说,备案 + 场景落地 + 收入证据这三样凑齐,还可能触发市级那一层。


6 想拿到这笔钱,四个最容易踩的点

第一个坑:不是"备案就发钱",而是"首次完成备案"。

所有条款里都有"首次"两个字。这意味着:

  • 同一主体第二次完成同类备案,不在奖励范围内;
  • 反过来说,首次备案这件事有且只有一次申报机会,时间点也要对——用公司主体还是用子公司主体去完成首次备案,是一个要在动手之前就定下来的问题,事后无法通过换主体重来。

第二个坑: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的额度差异,要提前算准。

前面说过,2026 年口径把同一事项分成了规上、非规上两档。这件事的实际影响是:

  • 如果企业处于"临界规模",成为规上企业之后再申报,额度可以高一档;
  • 但成为规上企业需要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等条件,且要以统计口径认定,不是自己说了算。

这就需要把两件事的时序排清楚:首次备案什么时候完成、规上资格什么时候取得、申报按哪一批次递。三者顺序不同,能拿到的金额可能不同档。

第三个坑:就高补差,不是叠加。 备案类奖励明确写了不重复享受。所以不要按"大模型备案 100 万 + 算法备案 20 万 = 120 万"去做预期,正确的算法是取高档、补差额。

第四个坑:主体资格和属地条件。

细则的适用范围写的是: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大模型、集成电路设计的市场主体,以及相应的人才团队与孵化空间运营主体。

两个条件要落到证据上:

  • 经营活动在示范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工商与税务关系是否都在区域内;
  • 财务制度健全——这一条在评审环节会体现为财务规范性,包括收入口径能否被认可。

这两项都不是提交申报时临时补得出来的。属地关系是租约和工商问题,财务规范是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问题。


7 申报前的一张准备清单

按"要先有的东西"和"要能拿出来的证据"分两组:

前置条件(做决定之前就要确认)

  • [ ] 企业主体是否在示范区范围内实际经营(办公场所、工商、税务关系)
  • [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口径能否被认可
  • [ ] 本次是否属于"首次"完成该类备案(含集团内其他主体的历史备案情况)
  • [ ] 是否已取得或即将取得规模以上企业资格(决定按哪一档申报)
  • [ ] 首次备案用哪个主体完成(一旦完成不可更改)

申报材料(按评审口径准备)

  • [ ] 备案凭证或备案号、备案完成时间(对应"首次完成")
  • [ ] 备案主体与申报主体一致性说明(不一致时需说明关联关系)
  • [ ] 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 [ ] 财务资料(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与财务规范性)
  • [ ] 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的实际投入凭证(申报模型优化补贴时)
  • [ ] 应用案例与合作合同(申报场景类、以及市级叠加奖励时)
  • [ ] 信用与安全情况说明(对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类要求)

时间维度上要留意: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异议须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这对申报方同样适用;如果把材料准备留到公示之后,下一次机会就是下一批。


8 三个常见误判

误判一:"我们先落地业务,等做起来再去备案、再去申报。"

这条在别的地方可能成立,在这里不成立。原因是奖励条款写的是"首次完成备案",它约束的是完成时间,而"首次"只有一次。等业务做起来再备案,奖励不会变多,只会因为主体、规模、批次的变化变得更复杂。

误判二:"备案号拿到了,可以拿去做宣传。"

这一条要单独提醒。备案是合规程序,不是资质背书。官方口径明确过,备案编号不得用于宣传和其他商业用途,备案不代表监管认可。在申报奖励材料时可以引用备案事实,但把它写进市场宣传语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

误判三:"拿到奖励就意味着合规做到位了。"

奖励针对的是"完成了备案"这个动作,不代表对合规义务的持续履行做了任何背书。备案之后的义务一件不少:变更、注销、内容标识、安全评估、特定情形下的年度核验等等。补贴是一次性的,义务是持续性的——这一点在政策文件里体现得很清楚:它奖励的是"首次完成"这个时点。


9 结语

把这件事放回更长的时间轴上看,它其实回答了一个很多企业还在纠结的问题:

备案到底是一项成本,还是一笔投入?

从这份名单看,在这条政策覆盖的区域里,答案是后者——而且不止一层:备案本身有奖励,完成备案之后才能申报模型优化补贴,备案加上应用案例与合同还能触发市级那一层。

但要说清一个边界:奖励的存在不会改变备案义务的成立与否。 该备案的,不因为有没有奖励而改变;反过来,把备案当成"为了补贴才做的事",也不符合这件事的性质。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名单里的那个比例——121 家中,111 家是算法备案方向。它说明绝大多数企业需要做的不是"训一个模型",而是"把已备案的模型接进自己的产品,然后完成自己该完成的那一步手续"。

这一步手续,现在有据可查地能换成真金白银。对还没开始的企业,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做",而是"用哪个主体、在哪个批次做"。


说明:本文所述奖励标准、金额与条件均引自政府公开公告、实施细则及公开报道,其中部分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以评审与复核结果为准;应用场景类扶持的比例在不同时点的公开表述存在差异,本文仅采用最高额度表述。相关政策存在修订可能,申报前请以最新实施细则与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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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0 先说结论
  • 1 这次公示的到底是什么
  • 2 钱从哪来:市区 1:1,每年不超过 3.1 亿元
  • 3 备案类的两笔钱怎么算
  • 4 备案之外,还有八类钱可以叠
  • 5 第四批名单透露的三个信号
  • 6 想拿到这笔钱,四个最容易踩的点
  • 7 申报前的一张准备清单
  • 8 三个常见误判
  • 9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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