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累计备案数量能看出什么
说明:本文数据全部来自各地网信部门公开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信息公告,以及国家网信办中央公告,时点均在文中标注。文章讨论的是"如何读这些数字",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具体属地口径的,请以属地网信部门答复为准。
各地公告里的"累计数量"不是排行榜。它有三个实际用途,也有一个必须避开的坑。
一个坑:不同省份的公告口径并不统一。 有的公告的是"备案"累计,有的公告的是"登记"累计。这两种数字放在一起比大小,结论必然是错的。
三个用途:
以下时点集中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24 日,是各属地最新一期公告的口径。
省市 | 公告时点 | 备案累计 | 登记累计 |
|---|---|---|---|
北京 | 9 月 24 日 | 319 款(本期新增 22 款) | 本期公告未涉及 |
上海 | 9 月 17 日 | 本期公告未涉及 | 236 款(本期新增 12 款) |
广东 | 9 月 24 日(备案)/9 月 15 日(登记) | 195 款(本期新增 1 款,含 4 款手机端侧) | 101 款(本期新增 23 款) |
浙江 | 9 月 23 日 | 115 款(本期新增 11 款) | 本期新增 2 款 |
江苏 | 9 月 24 日 | 110 款(本期新增 12 款) | 本期公告未涉及 |
湖北 | 9 月 23 日 | 13 款(本期新增 3 款) | 本期公告未涉及 |
全国 | 8 月 31 日 | 1112 款 | 731 款 |
全国数据来自 2026 年 9 月 14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
看这张表有三个注意点:
第一,"本期公告未涉及"不等于"该地数字为零"。 多数省份把备案与登记分开公告,一期只发其中一类。北京本期公告的是备案,上海本期公告的是登记——这不说明北京没有登记,也不说明上海没有备案,只说明这一期的公告范围是什么。
第二,"累计"不等于"今年新增"。 累计是自该属地开展受理工作以来的总和。要看节奏,得把同一条线的前后两期放在一起比——比如广东备案 9 月 3 日是 194 款、9 月 24 日是 195 款,本期只新增 1 款;而同期登记从 101 款这个量级在往上走。两条线的增速不在一个档位上,这才是信息。
第三,时点差异会造成假象。 这张表里时点最早的是广东登记(9 月 15 日)、最晚的是北京备案和江苏备案(9 月 24 日),相差 9 天。在高频新增期,9 天的差距足以让两个数字不可比。做横向对照时,要么统一时点,要么降低结论的精度——说"同属第一梯队"比说"A 是 B 的 1.4 倍"稳妥得多。
这是读这类数字时最先要确认的一件事,也是最容易搞错的一件事。
备案针对的是自研模型、或对已备案模型做了影响生成内容调整的服务;登记针对的是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未做上述调整的应用或功能。
这两种身份的公示编号形式完全不同。 从公开公告的样本里可以直接观察到:
这两串编号性质不同、来源不同、对应的义务主体也不同。把它们当成同一种东西,是后面一系列错误的源头。
顺带区分第三个编号:算法备案的编号是另一套——形如"网信算备"加一串数字,走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所以一家企业名下可能同时出现三种编号:算法备案号、生成式服务备案号(或上线编号)、ICP 备案号。对外公示时写错编号类型,是很常见的一类问题。
这一点是各地公告最大的信息价值——它会直接写出登记路径的适用条件。
广东 9 月 15 日登记公告的表述:
对于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需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登记程序。
浙江 9 月 23 日公告的表述:
对于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浙江省网信办同意,采用登记方式,允许上线提供服务。
上海 9 月 17 日登记公告的表述:
对通过 API 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会同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登记工作。
三句话的意思一致,但措辞各有侧重:广东强调的是"需履行",浙江强调的是"经同意、采用登记方式、允许上线",上海强调的是"会同相关部门"。
这些措辞差异是有用的。 如果你的产品恰好落在登记这条线上,那么公告里那句话就是你判断材料深度和流程长度的起点。而且这三份公告都能在属地网信部门官网上直接查到原文,比任何解读都可靠。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走备案还是登记,各地公告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对照路径:
这个过程的价值在于:你不需要先理解全部规则,只需要先找到和自己形态最接近的那一条公告记录。
把备案量与登记量放在一起看,能读出产业形态的差异。
属地 | 备案量 | 登记量 | 从结构上能看出的倾向 |
|---|---|---|---|
北京 | 319 款 | 本期未公告 | 模型层资源集中,自研与微调主体多 |
上海 | 本期未公告 | 236 款 | 应用层活跃,调用上游模型提供服务的主体多 |
广东 | 195 款 | 101 款 | 两条线都有规模,且登记在上量 |
浙江 | 115 款 | 本期新增 2 款 | 备案为主,登记起步 |
江苏 | 110 款 | 本期未公告 | 备案线规模稳定 |
湖北 | 13 款 | 本期未公告 | 备案线仍在起步阶段 |
读这张表要守住一条纪律:不要从"本期未公告"推出"该地为零"。 上表的结论只针对已公告的那条线。
在守住这条纪律的前提下,结构差异确实能说明几件事:
第一,模型层和应用层的分布不是均匀的。 备案量领先的属地,通常集中了模型研发主体;登记量领先的属地,通常是应用与集成更活跃的市场。这直接影响一件事:如果上游模型在 A 地、你在 B 地,那么你和上游之间的属地关系,会影响到登记环节的沟通路径。
第二,登记正在成为更大的一类。 看全国口径:截至 8 月 31 日,备案 1112 款、登记 731 款;而 7 至 8 月单期新增是备案 124 款、登记 133 款——单期新增登记已经超过新增备案。这个趋势和"绝大多数企业走的是调用上游模型这条路"是吻合的。广东登记 101 款、上海登记 236 款,也在同一方向上。
第三,数量是产业政策的一个代理指标。 备案与登记数量领先的属地,通常也配套了产业支持措施。举例来说,广东某区对首次完成备案的企业设有奖励安排。这不是因果,是相关——但对企业选址、布局和申报节奏的判断有实际参考价值:数量上量的地方,往往意味着受理经验足、配套政策明确。
数量之外,还有一组更实用的观察指标:公告本身的发布方式。
以浙江为例,其公开的备案(登记)信息公告从 2024 年 4 月一直延续到 2026 年 9 月,累计约 18 期,其中 2026 年一年就发布了十余期。
频次高意味着两件事: 受理是常态化的、按月推进的;审核节奏相对可预期。反过来,一个累计量还在两位数、公告也稀疏的属地,受理流程可能仍在磨合——这不一定是坏事,但意味着你需要预留更多的沟通时间。
广东把备案公告与登记公告分成两份发,各有各的咨询电话公示、各有各的公示要求。上海也是双线公告。
分开公告的属地,两条线的流程通常都已经流程化。 这对走登记这条线的企业是好消息,因为它说明登记不是"特殊处理",而是一条成型的通道。
这一点差异最容易被忽略,但直接关系到你会不会被要求整改。列出来对照:
属地 | 公告中对已上线应用的要求 |
|---|---|
北京 | 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注明模型名称、备案编号;并按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
江苏 | 同上,明确写出标识要求 |
浙江 | 同上,明确写出标识要求 |
广东(备案) | 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所取得的备案号;并添加标识 |
广东(登记) | 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所取得的上线编号 |
上海(登记) | 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所取得的上线编号;并添加标识 |
湖北 | 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注明模型名称、备案编号(该期公告未展开标识表述) |
这张表能看出一个明确的规律:
登记这条线公示的是"上线编号",备案这条线公示的是"备案编号"和"模型名称"。 两条线的公示内容要求不同,写混了就是公示不规范。
另外,湖北那一期公告只写了公示要求、没有展开标识表述。这不代表标识义务不适用——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来自强制性国家标准与专门的标识办法,是独立于公告表述的义务。公告没提,不等于可以不加。
把属地最近三到四期公告连着看一遍。 能看出该属地的三件事:受理节奏(多久发一期)、口径变化(措辞有没有调整)、上量情况(每期新增多少)。这三件事合起来,就是你对这个属地申报周期的合理预期。
一个很实用、但常被忽略的细节:各省的公告末尾基本都附了咨询电话,而且都提了同一句要求——"来电咨询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已核到的几个(均为公告原文):
属地 | 咨询电话 | 公告中的其他说明 |
|---|---|---|
北京 | 010-55520144 |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00 |
江苏 | 025-86292815 | 来电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
广东 | 020-87100795 | 同上 |
为什么建议打电话: 各地的产业形态不同,属地网信部门对"哪些情形走备案、哪些走登记"的把握,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公告是公开样本,电话是确认口径。 而且这一步几乎零成本——比先写完一整份材料再被告知走错路径,代价小得多。
打电话之前建议先准备三句话:
这三句话决定了对方上一句会问什么。 三句都答得清楚,一次电话往往就能拿到明确路径。
把上面五节收成四条可执行的结论。
不要先看"别人多少款",先确认自己走哪条线。备案与登记的周期量级不同,走错线会让整个排期失效。确认顺序是:
同一件业务在不同属地的路径与周期可能不同。属地差异不是例外,是常态。 具体做法是:把属地公告、属地咨询电话的答复,作为排期表的输入项,而不是"到时候再说"。
对照第 4 节那张表,确认三件事:
这三条是各地公告重复出现的要求,属于各属地共同关注的落点。
累计数量适合回答"这个属地是不是已经成熟",不适合回答"我是不是安全了"。备案完成不等于义务完成——安全评估、内容标识、公示、投诉举报机制,这几条各自独立、各有时间点。
把前面几节的判断落成一张表。建议在启动申报前过一遍,A、B 两组没完成不建议进入材料准备阶段。
四组里 A 组最关键。 A 组任何一项没定下来,后面的材料准备都存在返工风险——而这恰恰是各地公告帮不上忙、只能自己回答的部分。
误读一:把备案数和登记数直接比大小。
这两个数字对应两类不同的主体和两类不同的材料要求,放在一起比不成立。要比,就同类比同类,并且统一时点和口径。
误读二:把"累计"当成"今年新增"。
累计是历史总和。判断节奏要看连续两期的差值,而不是累计数本身。
误读三:以为备案编号都是同一套格式。
不是。生成式服务备案编号、登记上线编号、算法备案编号是三套不同的东西,格式不同、来源不同。对外公示前先确认自己拿到的是哪一种。
误读四:因为某期公告没提标识,就认为标识不属于重点。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与专门办法的要求,是所有属地共同适用的义务。公告未展开表述,只说明那一期的公告写法,不说明义务不存在。
回到最初的问题:各地的累计数量能看出什么?
它能看出三件事——属地受理的成熟度、属地产业形态的倾向、以及上下游主体的分布格局。
它看不出两件事——你的产品该走哪条线,以及你现在的材料够不够。
前者要对照公告并打电话确认,后者要在自己的系统里逐项核对。数量是地图,不是路。地图告诉你这一带地形如何,路还是得自己走一遍。
内容 | 来源与时点 |
|---|---|
北京:累计备案 319 款(新增 22 款) | 网信北京,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告 |
上海:累计登记 236 款(新增 12 款) | 网信上海,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告 |
广东:累计备案 195 款;累计登记 101 款 | 网信广东,2026 年 9 月 24 日备案公告、9 月 15 日登记公告 |
浙江:累计备案 115 款(新增 11 款) | 网信浙江,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告 |
江苏:累计备案 110 款(新增 12 款) | 江苏网信网,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告 |
湖北:累计备案 13 款(新增 3 款) | 网信湖北,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告 |
全国:备案 1112 款、登记 731 款 | 国家网信办,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告(截至 8 月 31 日) |
以上数字均为各地公告当期口径,后续期次会更新。用于对内材料或对外沟通时,建议直接引用属地最新一期公告原文,并标注时点。
这类公告的获取成本很低,但很多人是出了事才去找。给两条路径:
一是属地网信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公众号。 各省网信办的公告通常发布在"通知公告"或"网络综合治理"栏目,公众号一般叫"网信 + 省份"(如网信北京、网信广东、网信浙江)。公告标题的固定格式是"XX 省(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登记)信息公告",附日期。
二是往期公告的汇总页。 多数属地会把历史公告整理成一个汇总入口(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地都有),从汇总页能一次看到全部历史期次——这是判断属地受理节奏最快的办法,也是本文第 4 节那类判断的依据。
两个使用建议:
关注"新增"而不是"累计"。 每期的"新增 X 款"才能反映当下的受理量,累计数包含全部历史。
注意公告里的附件表格。 表格通常逐条列出模型名称、备案单位、编号、时间、适用场景——找一条和自己形态最接近的记录,比看十篇解读都有用,因为你看到的是属地实际受理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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